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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ob游戏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06 10:54:3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风险因素”部分。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689,6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95,726.2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8%;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固废污染综合整治、污泥污水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修复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自主研发的固废污染阻隔修复系统构建、污泥高干脱水炭化处理处置、河湖底泥一体化处理处置、“泥膜共生”一体化嵌配式村镇污水系统解决方案工艺包、有机污染土壤高效蒸汽热脱附技术与装备体系等核心技术体系,主要为地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大规模的公司等客户提供集方案设计、装备研制、项目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环境整体解决方案。

  填埋场建设是对城镇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焚烧飞灰、危险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弃物填埋。填埋场的建设包括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和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程序。

  对于满足条件的垃圾填埋场,进行陈腐垃圾开挖、筛分、转运、处置等处理,并按照粒径大小的不同将垃圾筛分成不一样,进行就地处理或者转运、暂存和资源化利用。利用筛分技术垃圾减量化可达75%以上,达到搬迁、减量及释放土地的目的。

  公司废油、废乳化液处理处置项目以全资子公司爱维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废酸处理处置项目以控股子公司通源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万山医废和西藏通源主要负责安徽省巢湖市和西藏日喀则地区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

  针对污泥的性质特点和处置难点,公司采用“调理改性+高干脱水+干化炭化”技术路线,可根据不一样的地区污水水质、处理工艺等因素造成的泥质差异以及客户的具体处置需求快速合理、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提供包括方案设计、装备研制、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为客户安全、高效地实现污泥减容减量。

  河湖整治的重点是底泥清淤和消除内源污染,传统的清淤及处理处置方式已不能够满足现阶段的要求,而且会带来二次污染,公司自主研发的河湖底泥一体化处理处置技术和装备体系,将绞吸船疏浚工艺与底泥浆体筛选除杂、调理调质,脱水固结、余水处理工艺有效集成,在高效清淤的同时可即时就地对底泥进行脱水和固化处理,实现底泥源头减量化、无害化和稳定化,脱水后的泥饼含水率在40%左右,可满足建筑烧结砖、园林营养土等多种途径的资源化利用要求。

  公司依托在项目管理及运维服务的先进经验,将各种污水处理技术集成运用,实现市政污水处理系统的严标准、高效率、低成本,最终提高整个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的工作效能。针对村镇污水量小、水质波动、居民分散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分散结合,生态优先、资源利用”的处理原则,采用“集中规划、集中建设、集中运维”的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处理工艺与生态环境,使经济性和生态性达到最优。

  根据河道污染情况,经现场勘查,采取“一河一策”原则,制定消除黑臭的系统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强调系统性、生态性,采用控源减负与提质增容并举,统筹工程建设和专业运维,从根本上消除水体黑臭。

  提供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工程设计、工程项目施工、跟踪监测等污染治理项目全过程服务。经营事物的规模包括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矿山生态与环境修复、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盐碱地复垦和非正规填埋场综合整治、石油污染场地等。

  公司的服务模式是为客户提供环境整体解决方案、运营服务,获取收入和合理利润。

  公司提供的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是以技术引领的综合服务,即公司与客户签订项目合同,对项目的方案设计、装备研制、系统构建、系统集成、调试运行等实行全程或部分环节的承包以完成项目建设,通过提供项目建设服务获得收入和利润。

  BOT模式是指客户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由公司承担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在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运营,定期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以此收回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后,与该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将无偿移交给业主。

  BOO模式是指由公司投资建设环保项目,建成后公司依据提供的运营服务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收回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

  委托运营模式是指由客户投资建成后的环保项目移交给公司,由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负责设施的运营管理,并根据提供的运营服务,定期向服务的对象收取服务费用,取得合理的回报。

  公司根据国内产业政策及项目投资信息,面向各区域市场,组建了一支专业性强、经验比较丰富的经营销售团队,主要是通过客户拜访、客户考察、展会营销、合作伙伴推介、网络站点平台等渠道获取项目信息。项目信息获取后,公司通过研读项目文件、现场踏勘、与项目主管部门交流等方式进一步跟踪了解目标项目的污染状况、防治需求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对商务、技术等风险充分评估分析,甄别筛选确定目标项目。确定目标项目后,公司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研讨论证合适的技术路径,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拟定具体的环境整体解决方案,并积极组织并且开展技术营销工作,最终通过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得项目合同。

  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业务定价原则:公司依据各类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报价,报价原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并考虑市场之间的竞争等情况,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运营服务业务定价原则:公司依据项目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之间的竞争等情况,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公司主要由管理中心招标采购部负责采购管理系统的健全与完善、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采购合同的洽谈与签订等工作。公司采购的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原材料采购、业务分包采购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细分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同时,公司作为科学技术创新型企业,属于科创板重点支持的六大领域中的“节能环保板块”。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之年。

  2022年1月,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五年行动。分区分类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人口集中村庄,不适宜集中处理的推进小型化生态化治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快速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就地利用处理。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

  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明显提升等工作目标。方案要求强化源头防控,优化技术路径。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体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统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研发技术应用,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2022年10月,习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改治理”。

  现阶段,随着各地经济持续复苏,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不断深入,环保行业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市场规模将在较长时期内逐步扩大。同时,经过10余年的快速地发展期,环保行业发展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商业模式、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等都在促使环保产业的升级转型,环保产业正由过去的工程化需求向产品化、系统解决方案集成和多环境要素系统治理的方向转变,行业发展也更加细分。

  随着近些年环保产业的快速地发展,生态环境状况发生根本好转,突出环境问题和污染状况得到了根本扼制。从而进入新的阶段,环保行业的发展也将面临新的问题、挑战。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央国企加速混改,加大环保行业布局;二是存量升级加速,对现有环境治理设施和污染防治要求更加严格,“补短板、强弱项,提质增效”释放了更多市场空间;三是行业发展由“重数量、重规模”向“重效果、重质量”转变,行业技术门槛和壁垒日渐突出。

  当前环保行业发展越来越细分,技术门槛和技术瓶颈越来越明显,主要体现在高效、低成本的废弃处理和回用技术,如存量垃圾治理、固危废的安全处理与高值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术;高精度、高灵敏度的环境监视测定设备开发和使用以及基于减污降碳的高端环保装备和零碳负碳技术开发等方面。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环保产业目前慢慢的变成了涵盖环保设备制造、环保工程、环境保护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综合性产业。环保产业的主要细致划分领域包括空气污染、水处理及固废处理等。

  公司一直专注于固废污染治理及资源化、污水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领域,是安徽省节能环保产业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客户提供集方案设计、装备研制、投资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环境整体解决方案。当前,公司在存量垃圾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市政污泥干化碳化资源化、村镇污水一体化治理工艺技术等综合解决方案业务位于国内前列。

  公司自主研发的市政污泥热解碳化处理工艺及设备,实现市政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实现了“全过程”高效处理并打通末端产物利用“最后一公里”,拓展了末端产物利用路径;报告期内公司开发了有机污染土壤过热蒸汽热脱附工艺及装备,为土壤污染修复,该技术具有高效、绿色、清洁等特点,为土壤修复提供了良好技术支撑;公司开发的泥膜共生的系列污水处理技术与装备,因其实现了撬装式设计、标准化生产、自动化控制和智慧化运营,同时产品通用性强、型号多元,规模可调等特点,能够适用村镇的分散式和多元化需求,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此外,公司在聚焦存量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处置等领域的同时,围绕“双碳”战略目标,持续加大创新研发技术投入,探寻并拓展节能环保产业的零碳、负碳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秉承“责任铸就、境善境美”的使命愿景,不断的提高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与影响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基于“双碳”战略和绿色低碳政策,环保领域新技术将围绕“减污降碳”、“绿色可持续修复”“新型污染物”“高效环保装备”“资源化循环利用”等方面,如在水处理、水环境领域,降低能耗、药剂等使用,提升中水资源化利用将是重点发展趋势;在固废处理方面,重点是实现大宗固废高值资源化循环利用,节能减排以及能源回收利用方面;环保装备将着重从能源优化、余热利用、智能控制、智慧监测等方面做提升和改造。

  环保产业发展到当前阶段,污染治理过程更强调系统治理,过于单一的要素治理慢慢的变少,系统治理或协同治理要求慢慢的升高;环保产业也由过去大规模的工程治理向产品型、技术解决方案型和运营管理型转变。环保市场需求也更加细分,技术方面的要求也更高。

  随着数字仿真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环保产业从方案设计、装备集成、运营管理、能源控制等方面方融合了相关数字仿真技术,通过人工智能、无线互联、物联网技术的引入,将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逐步推向数智化。

  从商业模式看,近年来EOD、环境修复+等模式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实现了环境治理与别的行业的融合,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系统治理提供了新的路径;从治理模式看,随着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策略的实施推进和央国企的强势介入,未来环保产业的区域化发展、集团化、系统化和专业化将更加明确,环保问题和环境质量提升将更加快速、有效和可持续。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667.16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32.67%;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4,552.7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18%;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35.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1.8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30,973.00万元,较期初增加18.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0,969.67万元,较期初增加2.9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工作职责,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经2023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50,000元/年(税前),每半年发放一次。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由固定工资及年度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具体薪酬指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真实的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工作上的能力及绩效,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源环境”)依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企业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体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总金额预计达到3,80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情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情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情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情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和咨询服务,以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服务。交易价格均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其中工程服务依据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根据工程量确定;咨询服务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购买服务依据服务成本及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通源环境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源环境”)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总体方向、投资总额、实现功能的前提下,优化调整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922,41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71.51万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6,406.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264.8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8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264.89万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46,492.62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如下:

  2、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公司募投项目中“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0年编制完成,主要基于当时对环境修复及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当时研发工作的具体需要,重点将该募投项目用于实验室软硬件设施提升、仪器设备采购、研发人员引进、环境修复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但随着近年来行业整体技术的进步以及公司项目经验的积累,原可研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已经难以满足公司环境修复与资源化利用领域的实际需求。此外,因公司主营业务分布范围较广,部分应用研发项目需要结合工程化应用,因此,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支持作用,切实提升和推动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总体方向、投资总额、实现功能的前提下,结合市场变化、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内部结构调整。

  公司计划将原来的6个实验室合并为3个实验室,同时增加“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联合实验室”。通过与安徽大学在“双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研发,培养复合型高端科技人才,形成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前瞻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围绕二氧化碳绿色转化及资源化领域开展从基础到应用的系统性研究,开展相关工艺、装备研发和二氧化碳绿色转化与资源利用整体解决方案能力构建;同时开展渗滤液全量化处置工艺与技术集成,形成“双碳”领域的技术储备和核心竞争力。

  调整后的“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原有功能和目的,同时提升公司在减污降碳和垃圾填埋场处置领域可推广、可复制的技术模式,实现产业升级和资源循环利用。

  随着近年来行业整体技术的进步以及公司项目经验的积累,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内容已经难以满足公司环境修复与资源化利用领域的实际需求。此外,因公司主营业务分布范围较广,部分应用研发项目需要结合工程化应用,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展较为缓慢。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支持作用,切实提升和推动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投入“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联合实验室”的建设,通过与安徽大学在“双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研发,形成“双碳”领域的技术储备和核心竞争力,因此申请延期。

  结合上述原因,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

  技术创新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源泉。为在未来的竞争中保持优势,必须始终把自主创新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基石。双碳战略给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也让竞争变得异常激烈。国家双碳战略的实施对碳减排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开展双碳领域前瞻性技术研发工作,是节能环保企业面临的巨大挑战,也是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的必然要求。因此,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围绕垃圾渗滤液全量化处置工艺技术集成和二氧化碳绿色转化技术研发,加速公司技术和产品研发,为减污降碳和零碳负碳的绿色技术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拓展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的新突破。

  公司拥有专业的核心技术团队和合作研究团队,能够快速实施研发项目并结合行业分析,洞察技术先进性和前瞻性,实现核心技术成果的集成,可以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公司拥有专门的研发管理团队和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并制定了《公司技术研发管理与内部控制业务流程》,保证了研发项目在立项-研发-检测-投产阶段有序进行,具备良好的制度保障;公司与相关高校院所研究团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共享研究设备及平台,为项目完成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保障。综上,本项目能够有序推进,顺利执行。

  公司认为“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并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觉得: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环境”或“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通源环境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项目合伙人:宁云,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洽洽食品(002557)、美邦股份(605033)、万朗磁塑(60315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蒋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阳光电源(300274.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迎弟,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亚琼,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时代出版、皖新传媒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宁云、签字注册会计师蒋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迎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亚琼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年年报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不含税)。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容诚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续聘容诚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根据实际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

  (三)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赞同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1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4月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娜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6,671,575.65元,较去年同期上升32.67%;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527,923.1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18%;实现归属于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358,191.98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1.88%。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的业绩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27,923.12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9,647,498.41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689,6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95,726.2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8%;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企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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